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7-015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8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
的公告》,现就联合体情况、合同价款构成等有关信息进行更新,更新后如下: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方”)与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湖南马王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的投标。近日,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称“发包方”)签订了《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改扩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约期限
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380天。
3、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受市场因素的变化,存在因履约延误、违约等产生的赔偿风险以及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业主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施军营
注册资本:8800万元
经营场所:南宁市相思湖新区邕隆公路石西垃圾处理厂办公楼(1栋)
经营范围: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三废处理设备,不开挖设备,水下设备的技术研发,环保设备的销售;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化肥生产、销售;苗木种植、销售;花卉种植、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工业油脂加工生产、销售。
2、联合体其他方基本情况
(1)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史佩杰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场所:苏州市新市路70号
经营范围:承接市政行业、建筑行业、公路行业、水利行业、水运行业、电力行业、照明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的工程咨询、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项目综合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土木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轨道交通设计;地下空间设计业务;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测量及土工试验业务;以及配套的效果图制作、晒图服务。
(2)湖南马王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舒靖弘
注册资本:15800万元
经营场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136号
经营范围:凭本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说明:
除此项目外,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购销金额为0万元。
5、 履约能力分析
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三废处理设备等,经营情况正常。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改扩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2、合同价格:人民币¥12004.4900万元(大写:壹亿贰仟零肆万肆仟玖佰元
整)。其中工程设计费1490000元,设备购置及设备安装费85732900元,工程施
工费(含室外配套工程费)(暂定)32822000元。
3、服务内容:
在现有的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的基础上,新增设计规模为餐厨垃圾(含厨余垃圾)250吨/天,地沟油20吨/天收集和处理生产基地及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内容为:餐厨垃圾处理系统、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油脂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堆肥系统、沼气处理及综合利用系统、除臭系统、沼气发电及上网系统(部功率3MW)。
4、合同价款的支付:
(1)合同价款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由发包人在中国境内支付给承包人,其中,工程设计费由发包人支付给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2)发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针对本合同的条款及合同附件中的约定存在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为公司承接的首个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服务项目,标志着公司正式进入国内餐厨垃圾处理行业,有利于促进公司固废业务多元化发展。该项目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2017年度以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该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改扩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