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 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6-070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参与并中标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电厂新建工程2×660MW 超超临界机组烟气脱硫 EPC 总承包项目,并于 2016年 8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进行了公告。2016年11月01日,公司与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分公司(以下或称“甲方”)签订了《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电厂新建工程2×660MW超超临界机组烟气脱硫EPC总承包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的履约期限
本项目为新建电厂,开工日期应配合甲方施工进度,工期为18个月。
(三)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受市场因素的变化,存在因履约延误、违约等产生的赔偿风险以及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分公司
负责人:杨家勤
经营场所:锡林浩特市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厂
经营范围:环保项目开发与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烟气脱硫、脱硝的技术服务;环保工程的施工管理;环保设备、材料的购销。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说明
除此项目外,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销金额为43,812.0019万元。
4、 履约能力分析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资金实力相对较强,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电厂新建工程2×660MW超超临界
机组烟气脱硫EPC总承包合同
2、合同价格:人民币¥13180.75万元(大写:壹亿叁仟壹佰捌拾万柒仟伍佰
元整)
3、服务内容: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电厂新建工程2
×660MW超超临界机组烟气脱硫EPC总承包。包括脱硫系统司令图、施工图、
竣工图设计,供货、施工、调试以及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等。
4、合同价款的支付:以银行电汇或汇票的方式支付。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双方违反合同书全部文件中的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具体违约条件在合同及合同文件的其他部分中明确。双方分歧或异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则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该合同展现了公司领先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的项目经验,进一步表明了公司在烟气治理领域的竞争优势。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 2016年度以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该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电厂新建工程 2×660MW 超超临界机组烟气脱
硫EPC总承包合同》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