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5-032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参与并中标太钢能源动力总厂2×3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并于2015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进行了公告。近日,公司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太钢或发包人)签订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能源动力总厂2×3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的风险提示
本协议约定的合同总工期为130日历天,在协议履行完成之前,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交易对手情况及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对手情况
交易对手名称: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0825,总股本569,624.78万元,法人代表李晓波。主营业务为钢和钢材的生产、销售等。
山西太钢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山西太钢与本公司发生的购销业务合同金额合计为271.19万元。
2、合同总价款:10185.23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零壹佰捌拾伍万贰仟叁佰元整)
3、工程方式:工程方式为总承包工程
4、项目总承包范围:项目设计(含干式电除尘改造设计、脱硝催化剂设计)、设备选型、设备材料供货、项目施工(含拆除、临时过渡措施及恢复)、单体试车及冷联动试车、配合热负荷试车、投产保驾、人员培训,性能测试、验收等全部内容及质量保证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的修复。
干式电除尘器改造的设计由承包人负责,设备采购及施工由发包人负责。
脱硝催化剂的设计和施工由承包人负责,脱硝催化剂的设备采购由发包人负责。
5、合同工期要求:合同总工期130日历天
6、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三、该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金额为10185.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30%,项目采用EPC模式,工期预计130天,项目最终执行将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因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具有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能源动力总厂2×3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