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5-030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参与并预中标了湘潭市竹埠港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投标,并于2015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近日,公司与湘潭竹埠港重金属污染治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签订了《湘潭市竹埠港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情况
交易对手名称:湘潭竹埠港重金属污染治理投资有限公司
湘潭竹埠港重金属污染治理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12,800万元,法人代表袁清平,现出资股东为湘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投资及其他项目的投资管理服务。
2、合同总价:包括征地拆迁专项投入资金及征拆代理服务收益、工程总价。
其中,本项目工程款金额为9,828,839元,征地拆迁专项投入资金及征拆代理服务收益按具体实施情况确定。
3、主要工程范围及服务内容:(1)对本重金属污染区域内需征拆的建筑物及土地,征地拆迁款约人民币10,000万元;(2)对原金环颜料厂区及3#旱地范围内受重金属污染土壤(共计61亩)进行示范性的土壤重金属修复及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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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累积工程修复的重金属污染土壤30120m(约38685T,其中对异位修复的土壤达标后作为道路路基等基料回填。对受重金属污染金环颜料厂区和3#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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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清理后地块约20000m),土地进行场地平整及表层清洁土覆盖,并进行生态修复及绿化。
4、工期要求:本工程的施工工期为150天
5、付款方式:电汇
6、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造成项目的移交日期较本项目建设期届满日延迟,每延期一天,将按1000元/天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工程款的1%。
(2)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延期,甲方不承担延误工期内的工程款利息,以及延误工期内因材料涨价而引起的工程总价的变化。
(3)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1天以上,经监理签证认可后,按规定每天给予乙方1000元的补偿,工期顺延,但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工程款的1%。
(4)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增加的建设期财务成本和其他相应费用据此调整合同款项,且支付期限不后延。
(5)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项目征拆代理服务收益和工程款,如未能按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即构成合同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按甲方尚未清偿的征拆代理服务收益自逾期之日按征地拆迁专项投入资金年收益率按日计收滞纳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滞纳金不计复利。
(6)因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二、该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是我公司在湘潭竹埠港地区积极拓展的重要成果,该项目的有效执行将对公司后期开展该地区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项目产生良好的示范作用。该项目工期150天,对公司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因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具有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报备文件
《湘潭市竹埠港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