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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85 深市 通裕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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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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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 2018-030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2 点 30 分在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级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 5月 18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副董事长王世镇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名,代表股份
957,647,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061%。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5 名,代表股份 1,176,90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4 名,代表
股份数量 958,824,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21%。
3、公司部分董事列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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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二〇一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7,918,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5%;
反对 88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9%;弃权 2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09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138%;反对 8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01%;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2%。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二〇一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7,929,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6%;
反对 8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8%;弃权 2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10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61%;反对 8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477%;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2%。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二〇一七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7,929,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6%;
反对 8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8%;弃权 2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10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61%;反对 8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477%;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2%。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二〇一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7,929,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6%;
反对 8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8%;弃权 2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10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61%;反对 8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477%;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2%。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二〇一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7,929,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6%;
反对 8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8%;弃权 2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10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61%;反对 8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477%;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2%。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二〇一七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7,918,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5%;
反对 88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9%;弃权 2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09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138%;反对 8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01%;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2%。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二〇一八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7,918,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5%;
反对 88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9%;弃权 2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09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138%;反对 88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01%;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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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二〇一八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7,929,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6%;
反对 8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8%;弃权 2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10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61%;反对 8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477%;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2%。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
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7,929,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6%;
反对 8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8%;弃权 2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10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61%;反对 8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477%;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2%。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7,929,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6%;
反对 8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8%;弃权 2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10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61%;反对 8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477%;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2%。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7,929,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6%;
反对 8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8%;弃权 25,000 股(其
5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10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61%;反对 8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477%;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2%。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项
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7,929,2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6%;
反对 8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8%;弃权 2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10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61%;反对 8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477%;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