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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85 深市 通裕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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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关于与即墨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投资建设通裕重工临港产业园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22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12-082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即墨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投资建设通裕重工临港
                     产业园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本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工建设条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1、交易概述: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1)合作双方:即墨市人民政府(甲方)

     (2)签约时间:2012 年 11 月 20 日

     (3)签约地点:青岛即墨市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4)项目一期投资额为 7 亿元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协议的签署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三、协议主要内容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项目选址及用地用海:

     1、位于甲方所属女岛船舶工业功能区。项目占地选址四至:(东至海边填海

 区域,南至潍柴动力游艇项目,西至疏港公路,北至南营子村小南山)。项目规
划面积约 1000 亩(其中陆域面积约 730 亩、海域面积约 270 亩)。项目用地、用

海具体范围和面积分别以国土部门和海洋部门实际测绘为准。

    2、自签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甲方依法出让给乙方土地约 622 亩,剩余

的 108 亩土地在本协议签订后 12 个月内提供, 270 亩的海域使用权由甲方负责

办理,用于乙方项目建设。

    3、乙方项目所对应的海岸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即墨市规划依法进行开发

建设和使用。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时序:

    1、在临港产业园内建设道路、航道、码头、船坞等和露天堆场、生产车间

及配套设备、科技中心及生活服务楼等基础设施,分期建设,其中项目一期总投

资 7 亿元。

    2、项目开工建设具备的条件为:(1)乙方取得相应土地使用证及海域使用

权;(2)水、电配套至乙方项目区域规划红线;(3)地面附着物全部清理完毕。

达成条件后一个月内入场施工。

    3、项目建设一期主要生产海洋工程及航海港口设备、石化及能源装备、环

保及能量回收利用设备、新能源及新材料合成设备、核电及电力(水、火电)工

程设备、加氢反应器及高压容器成套设备、其他核心零部件等。

    (三)土地出让价格及海域使用权费用:

    经双方协商,该项目所属陆域土地出让价格执行招、拍、挂价格;该项目所

用海域办理海域使用权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项目依法办理项目工业用地、用海手续,

同时协助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争取在最短

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前期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方面的便利。乙方取

得土地使用权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用电、用水、通讯、道路的规划方案,

负责无偿将供水、供电、通讯、道路配套至项目区域规划红线(供水质量符合饮
用水标准)。鉴于乙方项目天然气用量及用电量较大,甲方负责协调相关供气、

供电企业与乙方签订供气、供电价格协议。

    3、甲方同意对乙方项目建设涉及的即墨市级行政性事业收费予以免征(供

热、燃气配套费除外)。

    4、甲方负责协调在项目临近区域内提供乙方建设所需的土石源,并负责办

理相关手续。

    5、甲方负责协调港航、海洋等有关部门完成乙方项目港池、航道和锚地设

置工作。

    6、甲方负责将乙方项目列为青岛市重点项目,并享受其优惠政策。

    7、甲方协调乙方在项目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做好乙方项目的高新技术认证

工作,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8、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投资及生产经营环境。乙方员工享有同甲方居民

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在用工、户籍管理、员工住房、子女上学、

医疗保险、生活及社会活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9、甲方负责维护好项目区内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协调乙方与周边群众

的关系,杜绝违章乱建,保护乙方建设区域和建设设施的经营权和经营环境,为

项目建设和经营创造优良的投资条件。

    10、甲方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筹建期间乙方有关工作人员办公、住宿等事宜。

    11、甲方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配备专门工作班子,为乙方项目提供“一站式”

全程监管服务(直至项目建设竣工投产为止)。

    12、甲方负责办理和解决乙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将投资项目作为独立的法人企业在甲方所在地注册,并依法纳税。

乙方承诺在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在甲方的注册,注册资本金不

低于 3 亿元人民币。

    2、乙方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土地竞拍。若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需按规

定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有关款项。
   3、乙方负责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保证项目按约定

的目标推进。

    4、乙方负责及时提供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涉及的相关资料,承诺在协议

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项目用能报告和环境评估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凡涉及青岛市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5、乙方使用项目区外的土石源费用,包括采矿手续费,爆破、挖运、土石

方成本等,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成立项目筹建处,专门负责推进项目。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依法提供土地、海域、清理地上附着物等义

务。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用地用海手续的办理和地上附着物清理延期,致使乙

方项目未能按期开工,累计延期达十二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选择项目的

继续实施。若乙方要求项目继续实施,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应在向乙方赔

偿因延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与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条款。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项目开工建设并如期投产,若因乙方原因致

使项目未能按期开工或未能按约定的目标推进,累计延期达十二个月,甲方有权

终止本协议,并依法收回乙方项目公司所拥有之土地、海域使用权,同时乙方应

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3、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一方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七)其他规定

    鉴于乙方为上市公司,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尚需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乙方

承诺协议签署后,于 15 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履

行完毕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四、签署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临港产业园的建设将极大提高公司的生产力,同时有利于开发高端的锻件产

品,提高公司总体的竞争力,在国际市场树立品牌优势,与国内外客户建立更密

切、更稳定的关系。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临港产业园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

1、本协议的履行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项目建设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建设的备案、环评审批程序,目

前公司尚未取得项目的备案、环评批准文件。

3、公司尚未取得项目用地、用海的审批手续,且项目选址目前尚未达到开

工建设条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