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5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6,000万元,不超过7,000万元,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价格:不超过5.5元/股;
3、回购数量:以回购股份价格人民币5.5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0,909,09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3%;按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2,727,27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6、回购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拟于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
10月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3,563,164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0%。
8、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价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5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727,272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8%。
按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5元/股(含)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909,09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7,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5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2,727,272股,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909,090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7,000万元(含)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全额回购进行测算: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70,468,238 14.47% 170,468,238 14.63%
二、无限售流通股 1,007,689,984 85.53% 994,962,712 85.37%
三、股份总数 1,178,158,222 100.00% 1,165,430,950 100.00%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000万元(含)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全额回购进行测算: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70,468,238 14.47% 170,468,238 14.60%
二、无限售流通股 1,007,689,984 85.53% 996,780,894 85.40%
三、股份总数 1,178,158,222 100.00% 1,167,249,132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583,669,642.9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817,876,138.70元,流动资产为3,972,072,543.1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7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6%、1.45%、
1.76%。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7,000万元的股份回购资金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拟于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3,563,164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0%(详情请见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关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