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力源信息”)于2019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情况
1、2014年1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经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后,2014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4年12月29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公司2014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1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月7日。同日,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5年1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282万份股票期权与218万份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同日发布信息披露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份218万股已于2015年1月23日上市流通。
6、201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16年3月19日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上述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和价格调整事宜已于2016年4月11日办理完成。
上述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3.6万股已于2016年9月19日上市流通,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20.8万份已于2016年9月19日全部完成行权。
上述限制性股票8,000股(以3.995元/股)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6年11月04日完成,股票期权9,600股作废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6年12月12日办理完毕。
7、2017年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17年2月18日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上述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4.8万股已于2017年3月2日上市流通,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59.9万份已于2017年3月2日全部完成行权。
上述限制性股票120,000股(以3.995元/股)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7年4月26日完成,股票期权135,000股作废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7年8月29日办理完毕。
8、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18年4月21日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上述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0.6万股已于2018年5月3日上市流通;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45.8万份,截至2018年8月15日已完成109.8万股行权且上市。
上述限制性股票42,000股(以3.995元/股)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8年7月6日完成,股票期权144,000股作废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8年7月25日办理完毕。
9、2018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已对第三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36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价格由7.91元/股调整为7.86元/股。
二、股票期权注销情况及原因
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于2019年1月4日结束,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5.8万股,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9.8万股,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6万股。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注销该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万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注销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万股。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注销公司注销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万股。
五、律师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力源信息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8号》以及《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力源信息已经履行本次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到期未行
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