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情况
1、2014年1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经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后,2014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4年12月29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1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月7日。同日,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5年1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282万份股票期权与218万份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同日发布信息披露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份218万股已于2015年1月23日上市流通。
6、201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16年3月19日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上述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和价格调整事宜已于2016年4月11日办理完成。
上述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3.6万股已于2016年9月19日上市流通,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20.8万份已于2016年9月19日全部完成行权。
上述限制性股票8,000股(以3.995元/股)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6年11月04日完成,股票期权9,600股作废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6年12月12日办理完毕。
7、2017年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17年2月18日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上述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4.8万股已于2017年3月2日上市流通,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59.9万份已于2017年3月2日全部完成行权。
上述限制性股票120,000股(以3.995元/股)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7年4月26日完成,股票期权135,000股作废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7年8月29日办理完毕。
8、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18年4月21日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上述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0.6万股已于2018年5月3日上市流通;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45.8万份,截至2018年8月15日已完成109.8万股行权且上市。
上述限制性股票42,000股(以3.995元/股)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8年7月6日完成,股票期权144,000股作废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8年7月25日办理完毕。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18年05月25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为:以总股本659,295,4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9916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根据《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8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三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36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价格由7.91元/股调整为7.86元/股。
2、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股权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价格、数量调整的规定,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做如下调整:
以公司目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91元/份为基数,每10股派0.49916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故派息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7.91-0.0499167=7.86元/份(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由原行权价格7.91元/股,调整为7.86元/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律师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力源信息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力源信息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请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