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659,295,404的0.0064%。
2、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95元/股。
3、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59,295,404股变更为659,253,404股。
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情况
1、2014年1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经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后,2014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4年12月29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1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月7日。同日,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5年1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282万份股票期权与218万份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同日发布信息披露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份218万股已于2015年1月23日上市流通。
6、201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16年3月19日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上述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和价格调整事宜已于2016年4月11日办理完成。
上述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3.6万股已于2016年9月19日上市流通,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20.8万份已于2016年9月19日全部完成行权。
上述限制性股票8,000股(以3.995元/股)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6年11
月04日完成,股票期权9,600股作废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6年12月12日办理完毕。
7、2017年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17年2月18日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上述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4.8万股已于2017年3月2日上市流通,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59.9万份已于2017年3月2日全部完成行权。
上述限制性股票120,000股(以3.995元/股)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7年4月26日完成,股票期权135,000股作废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7年8月29日办理完毕。
8、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18年4月21日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上述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0.6万股已于2018年5月3日上市流通;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45.8万份,截至2018年5月9日已完成109.8万股行权且上市。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及完成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由于激励对象吴小文、闫勇、吴学锋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
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
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
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将激励对象吴小文已授予未获准行
权的6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将激励对象闫勇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18,000份股票期权予
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将
激励对象吴学锋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6,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因公司
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8万股调整
为436万股,回购价格由7.99元/股调整为3.995元/股,因此,公司应以3.995元/
股回购价格,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向吴小文支付回购款项共计人民币119,850元;
向闫勇支付回购款项共计人民币47,940元。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659,295,404的0.0064%。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吴小文、闫勇以货币方式归还
人民币167,790.00元。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注册资
本进行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8】第23-00007号验资报告。2018年7月5日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
宜已于2018年7月6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59,295,404
股变更为659,253,404股。
三、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单位:股
变更前 本次变动 变更后
股份类型 金额 占股本总额 增减(+、 金额 占股本总额
比例(%) -)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1,401,166 53.30% -42,000 351,359,166 53.3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283,908,666 43.06% -42,000 283,866,666 43.06%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 159,422,952 24.18% 159,422,952 24.18%
持股
4、外资持股 67,492,500 10.24% 67,492,500 10.24%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67,492,500 10.24% 67,492,500 10.2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7,894,238 46.70% 307,894,238 46.70%
1、人民币普通股 307,894,238 46.70% 307,894,238 46.7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659,295,404 100.00% -42,000 659,253,404 100.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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