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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18

证券代码:300184          证券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17-010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599,000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8%;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8,000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昌柏先生、陈福鸿先生2人本次可行权数量合计

360,000份,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次行权(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他54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只满足本期行权(解锁)50%的资格,因此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5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1,599,000份和1,248,000份,期权行权价格为7.91元/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已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后,2014年12月12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3、2014年12月29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

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公司 2014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2014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1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月7日。同日,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5年1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完成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282万份股票

期权与218万份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同日发布信息披露公告。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份218万股已于2015年1月23日上市流通。

    6、201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股票期权数量由282万份调整为564万份,价格由15.82元/份调整为7.91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曾宁、张俊、方坤)因个人原因离职,一致同意将原激励对象曾宁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2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张俊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2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方坤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4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又因2015年度考核有2名激励对象(丁晖、闫勇)只满足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50%,一致同意将激励对象丁晖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4,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闫勇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12,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8,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公司应以3.995元/股回购价格,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1,960元。

    此外,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除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2名激励对象只满足本期可行权(解锁)50%的资格外,其他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绩效考核全部合格,因此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20.8万份,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173.6万股,期权行权价格为7.91元/股,本次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和价格调整事宜已于2016年4月11日办理完成。

    上述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9月19日上市流通,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已于2016年9月19日全部完成行权。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6年11月04日完成,股票期权作废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6年12月12日办理完毕。

    7、2017年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只满足本期可行权(解锁)50%的资格外,其他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绩效考核全部合格,因此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9.9万份,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124.8万股,期权行权价格为7.91元/股,本次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因2名激励对象(曹强、江涛)因个人原因离职,一致同意将原激励对象曹强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12,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江涛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12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并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因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8万股调整为436万股,回购价格由7.99元/股调整为3.995元/元,因此公司应以3.995元/股回购价格,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向其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479,400元;又因2016年度考核有1名激励对象(丁晖)只满足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50%的资格,一致同意将激励对象丁晖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3,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行权(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1)力源信息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二个行权(解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二个行权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

    3)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授予日前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年、2013年

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度、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2,702,721.86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元、14,515,459.03元、19,787,523.82 元。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高于行权期前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满足第二个行

                                         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4)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

    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以2013年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业绩为基数,公司2016年年度扣非后净利润  43,441,066.84元,相比2013年增长率为

较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70%,营业收入较  199.28%;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

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60%。                1,592,736,867.69元,相比2013年增长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