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4 证券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16-085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其中,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6,000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9月19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其中,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6,000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1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后,2014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4年12月29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201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1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月7日。同日,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5年1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282万份股票期权与218万份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同日发布信息披露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份218万股已于2015年1月23日上市流通。
6、201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股票期权数量由282万份调整为564万份,价格由15.82元/份调整为7.91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一致同意将原激励对象曾宁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2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张俊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2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方坤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4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又因上一考核年度有2名激励对象只满足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50%,一致同意将激励对象丁晖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4,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闫勇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12,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8,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1,960元。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锁定期已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五章关于锁定期与解锁日的规定: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止”。公司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01月07日,截至2016年01月06日,公司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锁等待期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约定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表:
行权(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1)力源信息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一个行权(解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一个行权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
3)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授予日前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年、2013年
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度、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702,721.86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元、14,515,459.03元、19,787,523.82元。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高于行权期前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满足第一个行
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4)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
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以2013年年度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业绩为基数,公司2015年年度扣非后净利润 32,010,373.99元,相比2013年增长率为
较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40%,营业收入较 120.53%,满足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
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30%。 锁)条件。
5)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中,激励对象曾宁、张俊、方坤因
在等待期绩效考核合格。 个人原因离职,无行权(解锁)资格;激励对
象丁晖、闫勇只满足第一期行权(解锁)可行
权(解锁)50%的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达到考
核要求,满足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
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根基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次解锁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9月1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5人,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5、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已解除限售 本期可解锁 解锁股票中实际可 继续锁定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的数量(股) 数量(股) 上市交易数量(股) 数量(股)
董事、副总经
王晓东 2,000,000 0 800,000 500,000 1,200,000
理、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营销
陈福鸿 100,000 0 40,000 25,000 60,000
市场)
副总经理、财务
刘昌柏 100,000 0 40,000 25,000 60,000
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2,160,000 0 856,000 856,000 1,304,000
(技术)人员(22人)
合计(25人) 4,360,000 0 1,736,000 1,406,000 2,624,000
注:(1)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激励对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