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4 证券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16-014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2,208,000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8%;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6,000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昌柏先生、陈福鸿先生2人本次可行权数量合计480,000份,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次行权(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除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他56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只满足本期行权(解锁)50%的资格,因此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5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2,208,000份和1,736,000份,期权行权价格为7.91元/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后,2014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4年12月29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201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1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月7日。同日,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5年1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282万份股票期权与218万份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同日发布信息披露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份218万股已于2015年1月23日上市流通。
6、201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股票期权数量由282万份调整为564万份,价格由15.82元/份调整为7.91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一致同意将原激励对象曾宁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2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张俊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2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方坤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4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又因上一考核年度有2名激励对象只满足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50%,一致同意将激励对象丁晖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4,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闫勇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12,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8,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1,960元。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行权(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1)力源信息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一个行权(解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一个行权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
3)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授予日前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年、2013年
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度、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702,721.86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元、14,515,459.03元、19,787,523.82元。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高于行权期前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满足第一个行
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4)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
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以2013年年度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2,010,373.99
业绩为基数,公司2015年年度扣非后净利润 元,相比2013年增长率为120.53%,满足第一
较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40%,营业收入较 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30%。
5)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中,激励对象曾宁、张俊、方坤因
在等待期绩效考核合格。 个人原因离职,无行权(解锁)资格;激励对
象丁晖、闫勇只满足第一期行权(解锁)可行
权(解锁)50%的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达到考
核要求,满足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
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5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208,000份,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1,736,000股。
三、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2、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股票期权总数的 占目前总股本的 本期可行权数
姓名 职务 量(份) 比例 比例 量(份)
董事、副总经
王晓东 0 0 0 0
理、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营销
陈福鸿 700,000 12.63% 0.18% 280,000
市场)
副总经理、财务
刘昌柏 500,000 9.02% 0.13% 200,000
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4,344,000 18.35% 1.13% 1,728,000
(技术)人员(53人)
合计(56人) 5,544,000 100% 1.44% 2,208,000
3、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