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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载波: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19-04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 2019年5月23 日实施了 2018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予以调整,回购价格由 10.42 元/股调整为10.22 元/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1月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2月5日为授予日,向568名激励对象授予17,045,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上述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2月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22日。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53,264,857股增加至470,309,857股。
    7、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因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77 元/股调整为10.42 元/股;同意公司对离职激励对象邱天峰、韦天夫、范增良等28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42元/股,回购总金额为5,626,8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发布了《减资公告》。

    9、2018年1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11月22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由568人减少为540人,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17,045,000股减少至16,505,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70,309,857股减少至469,769,857股。

    10、2019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激励对象钟可、丁小龙、董强等26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38,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42元/股,回购总
金额为3,528,212.00元。除上述26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应由公司对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外,同意公司为其余514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514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6,166,400股,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49,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2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 年1月22日,上述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49,920股解除限售,
占公司总股本的1.0324%,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42,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95%。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16,505,000股减少至)11,655,080股。

    12、2019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发布了《减资公告》。

    13、2019年5月1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5月10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由540人减少为514人,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11,655,080股减少至11,316,480股,公司总股本由469,769,857股减少至469,431,257股。

    14、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因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 价 格 由 10.42 元/股调整为10.22 元/股;同意公司对离职激励对象张海棠、赵利伟、郭厚涛等72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23,94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22元/股,回购总金额为7,398,666.8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
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价格不做调整。

    (二)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公司已于 2019年5月23日实施完成2018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469,431,257股为基数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2.00 元现金(含税)。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拟对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 = P0 -V =10.42 元/股-0.20 元/股=10.22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每股10.42元/股调整为每股 10.22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 2019 年5月23日实施了 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10.42元/股调整为 10.22 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