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18-021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于2018年5月24日(星期四)下午2:00,在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开发区创新大道 17 号东软载波智能电子信息产业园试制中心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
份256,606,9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6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54,758,3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6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848,6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393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由董事长崔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56,606,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
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848,7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56,601,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43,73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27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56,606,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4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56,606,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4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56,606,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4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56,606,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4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56,606,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84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