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13-035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08月21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简要说明
1、2012年08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2年08月2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内容无修改。
4、2012年10月19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2年11月0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2年11月06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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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2年11月0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7、2012年1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
作,期权简称:东软JLC1,期权代码:036060。
8、2013年0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3.9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
9、2013年08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法
1、调整原因
2013年05月09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2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人民币5.00元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1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一年度,不转股不送股。并于2013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
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
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作如下调整:
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中每股派息额为0.50元,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可
得: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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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4.40元-0.50元=23.90元。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23.90元。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
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金杜事务所发表法律意见:经核查,公司于2013年5月9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