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因公司 2023 年业绩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作废。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