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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4

捷成股份: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北 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1,306.2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15 名激励对象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306.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作废数量

    以上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06.2 万股,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 次
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随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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