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1 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1,447,565.01 元,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
利润-250,984,896.76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66,792,254.45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9,077,600.91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 4,570,145,661.07 元。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二、2021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7.7.6 条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二)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
(二)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分析
1、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1 年度实
现的净利润、截至 2021 年期末公司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
同时,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开拓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财务的稳健性,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方案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合理。
综上,2021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公司不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主营业务新媒体版权发行与运营领域的业务开展,以内容发行为抓手,以新媒体为核心渠道,突出公司主业,巩固公司新媒体版权核心竞争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
四、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