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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82 深市 捷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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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关于北京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整改报告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9

捷成股份:关于北京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整改报告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8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
                  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徐子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9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项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专项整改的总体安排

    为了更好地落实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工作规则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自查,并针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逐项提出了整改计划。同时要求整改责任部门针对《决定书》提出的有关问题,结合自查整改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和改进、完善措施,并由内部审计部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控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二、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及有关说明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

    2018 年底至 2019 年 3 月,公司控股股东徐子泉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行为,累计占用金额 7,400 万元,其中 2,600 万元已于 2019 年底归还,尚
有 4,800 万元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

    1、资金占用本息已全部偿还。上述情况系公司财务处理不规范,未及时与徐子泉先生为上市公司提供的借款进行抵账,导致出现资金占用未归还的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与徐子泉先生签署了《抵账协议》,上述 4,800
万元资金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资金占用费已全额清偿,目前已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且徐子泉先生仍在继续为上市公司提供无息贷款等流动性支持。

    2、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定期检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清查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3、组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害性,加强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防范违规事项发生。

    4、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整改责任部门:董事会、经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毕,持续规范。

    (二)公司部分财务处理不规范

    部分资金业务未根据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部分影视投资项目未真实回款,导致相关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无形资产未及时确认,导致摊销成本计提不准确;个别影视剧制作项目会计核算不恰当,不符合相关会计核算规定。此外,公司还存在个别项目存货核算不恰当、预付版权款列报不准确、个别无形资产版权核销滞后、未严格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等问题,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问题一:公司存在部分资金业务未根据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

    整改措施:

    1、公司对上述资金业务进行逐一检查和分析,结合相关业务进展情况及资金实际流向,根据业务实质补签协议、进行情况说明等,并进行了账务处理。上述事项需调整 2018-2021 年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财务费用科
目,对 2018 年至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分
别为 3.34 万元、199.90 万元、4,188.90 万元、138.22 万元。

    2、公司将加强财务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及时、准确掌握业务动态,核查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并建立追责机制。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以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3、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着重梳理了相关交易的决策流程与对外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强调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内部审计部将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计职责,加强对资金管理、资金支付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力度,提升内部管理的规范性,杜绝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或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

    整改责任部门:董事会、财务部、内部审计部、业务部。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毕,持续规范。

    问题二:公司存在部分影视投资项目未真实回款,导致相关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

    整改措施:

    1、公司已要求各子公司对影视投资项目进行梳理,根据影视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资金实际回款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且对相应的应收款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后续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复核审计。上述事项需调整 2017-2021 年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科目,对2017 年至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分别为-193.87 万元、-292.98万元、311.85 万元、-3,904.65 万元。

    2、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复核客户回款记录,及时同业务部门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加大催收力度,减少坏账损失的风险,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讨,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发律师函及诉讼等方式维护公司利益。

    3、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对证券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的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与规范意识,并督促各级人员贯彻落实相关制度,提升经营管理规范性,降低经营风险。

    整改责任部门:董事会、经理层、财务部、业务部。


    问题三:公司存在部分无形资产未及时确认,导致摊销成本计提不准确。
    整改措施:

    1、公司已督促各子公司全面梳理无形资产,根据已签署的合同、介质交付时点及授权期限,及时确认无形资产,按照适用的摊销方法进行摊销并相应结转营业成本,并在财务上进行账务处理。上述事项需调整2020-2021年的预付款项、无形资产、应付账款、营业成本科目,对 2020 年至 2021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分别为-1,168.40 万元、1,168.40 万元。

    2、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取得业务部门已签署的合同,并与公司媒资管理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沟通介质交付时点及授权期限,了解是否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判断摊销时点及摊销方法。

    3、公司财务部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
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对无形资产准则的理解,判断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时,及时确认无形资产,且按照适用的摊销方法进行摊销,确保无形资产核算的准确性,提升会计核算水平。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媒资管理部、业务部。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毕,持续规范。

    问题四:公司存在个别影视剧制作项目会计核算不恰当,不符合相关会计核算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个别影视剧制作项目为联合摄制,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还需执行《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根据《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联合摄制业务中,企业负责摄制成本核算的,在收到合作方按合同约定预付的制片款项,应先通过“预收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片完成摄制结转入库时,再将
该款项转作影片库存成本的备抵,并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予以冲抵。”因此,影视剧联合制作项目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将预收制片款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予以冲抵,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上述事项需调整 2018 年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科目,不影响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取得业务部门已签署的项目合同,准确掌握项目动态,根据已签署的合同内容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

    3、加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制度》、《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学习理解,严格遵循会计核算规范,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确保各业务线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业务部。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毕,持续规范。

    问题五:公司存在个别项目存货核算不恰当、预付版权款列报不准确、个别无形资产版权核销滞后、未严格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等问题,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整改措施:

    1、针对个别项目存货核算不恰当的问题,公司已进行梳理,主要为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衔接不一致导致。上述事项需调整 2016 年的存货及预付款项科目,不影响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存货的管理和控制,特别是针对影视类业务存货的管理,严格按照存货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交付记录对存货流转进行全程跟踪,实时反映存货收发存情况,保证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一致。公司要求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存货进行全面清盘,做到账实相符,并确保公司后续存货核算按照上述规定严格执行,确保存货核算的准确性。

    2、针对预付版权款列报不准确的问题,公司将购买版权等长期资产而支付
的预付款项,应列报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上述事项需调整 2016-2021 年的预付款项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不影响各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公司已督促各子公司尽快清理此类往来,并要求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核算科目及报表项目,对所有不规范的情况及时进行更正,以保障财务信息列报的准确、完整。

    3、针对个别无形资产版权核销滞后的问题,主要为无形资产已摊销完毕,公司未及时核销,上述事项需调整 2019-2020 年的无形资产的原值及累计摊销,不影响无形资产净值,且不影响各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公司已督促各子公司全面梳理无形资产版权,将已摊销完毕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有关规定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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