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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9

捷成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2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衡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目前公司与天衡的合同期限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4、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天衡进行了沟通,天衡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聘任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成
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中兴财光华 2020 年底有合伙人 143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全所注册会计
师 976 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5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共有
从业人员 3080 人。

    中兴财光华 2020 年业务收入 125,019.8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12,666.2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8,723.78 万元;出具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69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0,191.50 万元,资产均值 167.72 亿元。主要行业分
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本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中兴财光华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 35 家分支机构。


    中兴财光华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20 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 15 位。

    2016 年加入 PKF 国际会计组织,并于 2017 年 9 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
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 PKF 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0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500.0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17,640.49 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56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晓斐,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本次为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泉,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8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本次为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复核人:罗昌建,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起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本次为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晓斐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泉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拟任项目质量复核人罗昌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上年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 5 年,期间对公司财
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衡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目前公司与天衡的合同期限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衡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初步商谈。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要求,积极地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理由充分恰当,变更程序合理合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中兴财光华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1 年
度的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6、中兴财光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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