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7年2月6日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
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66人。
4、股票期权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
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申请行权。
行权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达不到行权条件的,则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行权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23元。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6年-2018年,就
公司业绩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目标,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具体如下:
行权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个人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以2015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公 每年按公司绩效考核相关管
司实现净利润增长不低于65%。 理办法进行考核,激励对象考
第二个行权期以2015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公 核结果为60分及以上者,可
司实现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15%。 行使相应期权。激励对象考核
第三个行权期以2015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公 不合格,则相应行权期所获授
司实现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85%。 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注:1、2015年公司净利润*指2015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300.65万元;
2、2016-2018年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且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1
月28日发出了召开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北京捷成世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它事项。2016年
12月14日,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捷成世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7年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17年2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授予1,615万份股票期权。
5、2017年2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确定2017年2月6日为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授予1,615万份股票期权。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一)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满足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上市后36 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一年内均未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所有激励对象最近一年内均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有激励对象均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7年2月6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1.23元/股
3、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次获授的 占授予股票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份 期权总数的 本的比例
数(万份) 比例
1 薛俊峰 副董事长 50 3.10% 0.02%
2 韩钢 副董事长 50 3.10% 0.02%
3 韩胜利 董事、总经理 50 3.10% 0.02%
4 谭伟康 副总经理 50 3.10% 0.02%
5 游尤 副总经理、董秘 50 3.10% 0.02%
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1 1,365 84.52% 0.53%
人)
合计(66人) 1,615 100% 0.6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