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 2015-11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
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
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捷成 JLC1、期
权代码: 036050) 的 4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自 2015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止, 可行权共计 806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具
体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 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
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
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股票期权行权
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