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3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7.14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7%;
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88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1%。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薛俊峰、郑羌、韩钢、康宁、肖炳珠、宋建云、程传
颜等7人本次可行权数量合计27.3万份,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
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次行权/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锁,届时
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已满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12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数量分别为127.14万份、112.8855万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
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7月12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7
月12日发出了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北京捷成世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
项。2012年7月31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北京捷成
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
事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2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股权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过本次
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126人调整为122人,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权
益总数由668.85万份(股)调整为663.45万份(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4人调整为110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由307.85万股调整为302.45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1人(未
变),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326万份(未变),预留限制性股票35万股(未
变)。确定授予日为2012年8月27日,
5、201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
整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
权/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变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12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数量分别为127.14万份、112.8855万股,行权价格为17.02元/股。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
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设定的 是否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行权/解锁条件
1、捷成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锁条
件。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
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解锁条件。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授予日前最近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