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爱华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马
爱华先生配偶陆秀梅女士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2024 年 4 月 22 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陆秀梅女士在 2023 年 10 月 23 日-2024 年 4 月 22 日期间通过其名下证券账
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股数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股) (元/股) (元)
2023 年 10 月 23 日 买入 12,000 9.615 115,380
2023 年 10 月 24 日 买入 4,000 9.575 38,300
2023 年 10 月 26 日 买入 7,000 9.48 66,360
2024 年 4 月 19 日 卖出 18,400 14.55 267,720
2024 年 4 月 22 日 卖出 10,000 15.00 150,000
2024 年 4 月 22 日 卖出 23,000 15.05 346,180
陆秀梅女士涉及短线交易的股数 23,000 股,所获收益共计 126,140 元。(收
益=卖出交易金额-买入交易金额=346,180-115,380-38,300-66,360=126,140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秀梅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34,300 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获知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爱华
先生及其配偶陆秀梅女士积极配合公司核查工作并采取自查自纠措施。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秀梅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2、经向马爱华先生了解,事先并不知晓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陆秀梅女士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是根据公司公开信息进行的自主投资决策,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爱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马爱华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