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2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4号)批准,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2,762,487股,发行价格为9.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9,999,997.4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59,27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8,140,724.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65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授权,公司已于近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1月24日,专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专户余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浙 江佐 力 药 中国工商银行 1205280029200161293 90,150.00 智能化中药生
业 股份 有 限 股份有限公司 产基地建设与
公司 德清支行 升级项目、企业
研发中心升级
项目、数字化运
营决策系统升
级项目、补充流
动资金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
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5280029200161293,截至2022年11月24日,专户余额为90,1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化中药生产基地建设与升级项目、企业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数字化运营决策系统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源、刘伟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