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发起方式设立;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 公司为发起方式设立;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
券委员会浙证委[2000]3 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佐 委员会浙证委[2000]3 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佐力药
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在浙江省工商行政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管理局(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取 (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7115443M。
91330000147115443M。
2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3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
值每股人民币一元。
4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的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5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的其他方式进行。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6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 0 第一款第(一)项、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 0 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大会决议。 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 0 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本章程 0 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7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
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
的标的。
8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证券。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9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他义务。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