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180 深市 华峰超纤


首页 公告 华峰超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峰超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7

华峰超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80        证券简称:华峰超纤        公告编号:2023-036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南路8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第五届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选段伟东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586,585,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8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78,877,8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90%。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508,418,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70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71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78,16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78,16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6%。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10、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戴慧娟律师、王恩峰律师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86,160,7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反对2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1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8,4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20%;反对24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8%;弃权181,600股(其中,因未投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86,160,7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反对2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1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8,4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20%;反对24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8%;弃权1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85,890,1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5%;反对51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弃权1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8,18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89%;反对5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1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2%。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86,160,7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反对2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1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8,45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20%;反对24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8%;弃权1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85,890,1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815%;反对51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弃权1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8,18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89%;反对5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1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2%。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86,071,7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5%;反对51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8,36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99.3491%;反对5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华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段伟东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
78,877,800股。

    表决结果:同意77,92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22%;反对95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7,92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22%;反对95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戴慧娟律师、王恩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