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0 证券简称:华峰超纤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尤飞宇先生、段伟东先生、张其斌先生、蔡开成先生、鲜丹先生、陈学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洪剑峭先生、朱勤女士、陈贵先生、赵玉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上述董事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
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附1: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尤飞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6月出生,硕士,杭州控客信息技术公司创始人,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及投资经验,现任华峰化学公司董事、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同时兼任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多家关联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尤飞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尤飞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段伟东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黑龙江齐亿合成树脂有限公司经理、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09年至2013年期间,任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担任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八届理事会副理事长。现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段伟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846,396股,除前述情况外,段伟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张其斌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3月出生,博士学历。2008年加入华峰集团,2013年加入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技术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其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4、蔡开成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2月出生,大专,会计师。曾任温州安庆建设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瑞安华威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进入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该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蔡开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鲜丹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2002年5月至2003年5月就职于深圳普诺玛商业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从事RFID/NFC相关技术和商务工作;2003年5月创建深圳市希玛特识别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担任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CEO,现任威富通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并担任深圳市希玛特识别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深圳市购购通电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汇商通盈实业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白龙移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世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鲜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052,953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陈学通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瑞安新一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曾任本公司董事,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陈学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洪剑峭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博士,教
授、博士生导师。自 1994 年起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工作;1994年8月至1995年8月,香港科技大学会计系访问学者;1996 年7月至1996年9月以及1998年7 月至1998年9月,香港科技大学会计系研究助理;1999年7月至2000年6月,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访问学者;2000年7月至2000年9月,香港中文大学会计系访问学者;2000年至2010年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系主任、教授。2011年起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系主任。现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评论”理事等,同时任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洪剑峭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朱勤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博士,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商务部与浙江工商大学共建国际商务研究院副院长、数字经济与贸易研究所所长、国家级智库网经社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浙江省新世纪 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浙江省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及数字贸易专委会委员,浙江省金融工程学会理事。现任两家公司分别为杭州大希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挂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历任华峰氨纶、华星科技、宝晶生物独立董事。拥有丰富的独立董事任职经验,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与创新,互联网与跨国发展战略,尤其对于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运营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截至目前,朱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陈贵先生:男,中国国籍。1978年9月出生,博士学位。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清华大学法学学士,荷兰莱顿大学硕士,北大光华工商管理硕士,上海交大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工商管理博士,民建中央法制委委员、 上海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上海市第十一届青联常委、上海市欧美同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工商联青创联副会长、浦东工商联副会长、上海交大《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副主编、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法律顾问、上海科技大学课程教授、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硕导,曾担任里昂证券和摩根士丹利执行董事和合资公司董秘及合首席合规官,上海市金山区金融办副主任(挂职),目前兼任A股上市公司东方财富独立董事,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上海仲裁委仲裁员等。在加入安杰之前,曾担任某知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和四大之一安永/EY及其成员机构的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至目前,陈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