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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超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7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并于2019年6月6日发出《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年6月14日发出《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6日—6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下午15:00—2019年6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蔡开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26,901,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7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6,847,2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706,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6,261股(其中,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05,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8%;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6%;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6%。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706,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05,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8%;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6%;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6%。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706,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05,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8%;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6%;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6%。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706,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05,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8%;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6%;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6%。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706,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05,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8%;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6%;弃权36,261

    6、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706,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05,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8%;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6%;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6%。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706,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05,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8%;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6%;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6%。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706,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05,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8%;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6%;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6%。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706,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05,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8%;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6%;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6%。
    10、审议通过关于新《公司章程》的议案

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05,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8%;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6%;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6%。
    11、审议通过《关于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之补偿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706,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05,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8%;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6%;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6%。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之补偿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706,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05,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8%;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6%;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6%。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胡忠杰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了胡忠杰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吴勇、余少挺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706,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05,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8%;反对5,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6%;弃权3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