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 2024-009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36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上下限,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1.36 万股至 242.72 万股,约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收
市后总股本 485,908,830.00 股的 0.25%至 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3.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账户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以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2024 年 1
月 31 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人民币 12.36 元/股(含本
数)。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
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最高回购价格 12.36 元/股测算)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
121.36万股-242.72万股 1,500 万元-3,000 万元 0.25%-0.50%
计划或股权激励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1 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金额下限以后,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 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进行股份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36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2.72 万股,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收市后总股本
的 0.50%。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 则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 242.72 万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减少 242.72 万股。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891,964.00 22.62% 112,319,148.00 23.1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6,016,866.00 77.38% 373,589,682.00 76.88%
总股本 485,908,830.00 100.00% 485,908,830.00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36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1.36 万股,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收市后总股本
的 0.25%。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 则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 121.36 万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减少 121.36 万股。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891,964.00 22.62% 111,105,556.00 22.8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6,016,866.00 77.38% 374,803,274.00 77.13%
总股本 485,908,830.00 100.00% 485,908,83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 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 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 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62,288.15 万元,负债总
额为 31,233.5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9.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17,484.07 万元,流动资产为 94,759.91 万元。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占公司总资 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85%、2.55%、3.17%。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及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相关 测算,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 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坚定信心,有利 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健全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 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 凝聚力、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市场操纵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