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0-016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6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4,989,9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0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有关机构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6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89,9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向 11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82 万股,在认购过程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98 万股,2018 年 3 月 21 日已完成股份登记并上
市。
6、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向 5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13 元/股,在认购的过程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75.4 万股,2018 年 6
月 14 日已完成股份登记并上市。
7、 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成利润分配,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13 元/股调整为 3.0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对 10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持有的
7,396,400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上述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3 日上市流通。
9、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
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4.04 元/股调整
为 3.89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65 元/股调整为 3.5 元/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03 元/股调整为
2.88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03 元/股调整为 2.88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6 名激
励对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89,9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成就情况
1、解锁期已满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21
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将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解锁条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
件类型 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公司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对象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 除限售期 业绩考 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 以2016- 2017年 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 均值为基 数,2018年营业
预留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 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50% ;
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 以2016- 2017年 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 均值为基 数,2019年营业
预留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 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80% ; 以 2016-2017 年营业收
公司业 限售期; 入均值为基数,公司
绩考核 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 以2016- 2017年 营业收入 2019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
解除限售期; 均值为基 数,2020年营业 长率为 108.23%,满足解
预留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 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110%。 锁条件。
限售期;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与公司层面系数的关系
如下:
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 完成情况 公司层 面系
数(M)
实际营业收入≥ 目标营业收入*100% 100%
目标营业 收入*90%≤实 际营业收入< 目标
营业收入*100% 90%
实际营业 收入<目标营 业收入*90% 0%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10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
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对象中:
个 人层面上一 年度考核结果 个 人层面系数 (N)
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