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0,2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8%。
2、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0,24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8%。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向1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82万股,在认购过程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98万股,2018年3月21日已完成股份登记并上市。
6、2018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向5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80万股,授予价格为3.13元/股,在认购的过程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75.4万股,2018年6月14日已完成股份登记并上市。
7、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成利润分配,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13元/股调整为3.0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01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7,396,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9、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成利润分配,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3元/股调整为2.88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3元/股调整为2.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决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3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1,890,2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成就情况
1、解锁期已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4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于2019年6月14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解锁条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
件类型 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公司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对象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以2016-2017年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 均值为基数,2018年营业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以2016-2017年营业收入 以2016-2017年营业收
公司业 解除限售期; 均值为基数,2019年营业 入均值为基数,公司
绩考核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2018年度营业收入的增
限售期; 长率为56.51%,满足解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以2016-2017年营业收入 锁条件。
解除限售期; 均值为基数,2020年营业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0%。
限售期;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与公司层面系数的关系
如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系
数(M)
实际营业收入≥目标营业收入*100% 100%
目标营业收入*90%≤实际营业收入<目标 90%
营业收入*100%
实际营业收入<目标营业收入*90% 0%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4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象中: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卓越 100% (1)5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
优秀 100% 锁条件,由公司对其已
胜任 100%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待改进 90% 股份2.8万股予以回购。
不合格 0% (2)42名激励对象个人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 绩效考核结果为“胜
个人业 系数(M)×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任”及以上,其个人本
绩考核 限售额度。 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100%可解除限售,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