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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31

 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18-046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2018 年5月30日,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价格由3.13元/股调整为3.03元/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制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并披露《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向1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82万股,在认购过程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98万股,2018年3月21日已完成股份登记并上市。

    6、2018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的

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事项说明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496,387,3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13

元/股调整为3.0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调整方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调整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公司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