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18-016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8号》”)、《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核实后,监事
会认为,本次授予日不在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 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二、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是
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1、截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止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截止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止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18年1月29日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以2018年1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82万股限制性股票。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