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18-015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1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8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13元/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462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7,740.735万股的5.16%。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傅晓成 董事 20 0.81% 0.04%
2 方晓军 董事 20 0.81% 0.04%
3 晏小平 董事 20 0.81% 0.04%
4 郭荣福 副总经理 100 4.06% 0.21%
5 方春凤 董事、副总经理 80 3.25% 0.17%
6 高华 副总经理 80 3.25% 0.17%
7 刘海兵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80 3.25% 0.17%
中层管理人员(58人) 1178 47.85% 2.47%
核心员工(45人) 404 16.41% 0.85%
预留部分 480 19.50% 1.01%
合计(110人) 2,462 100.00% 5.1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授出的,则自动失效。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2017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2017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8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2017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110%。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与公司层面系数的关系如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系数(M)
实际营业收入≥目标营业收入*100% 100%
目标营业收入*90%≤实际营业收入<目标营业收入*100% 90%
实际营业收入<目标营业收入*90% 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卓越 100%
优秀 100%
胜任 100%
待改进 90%
不合格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系数(M)×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