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66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已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9,900.00 万至-116,870.00 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10.3.10 规定,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现 10.3.10 条第(二)款“经审计
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第(三)款“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 2021 年
年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2022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2022-051)。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3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2022-046),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付通”)业务受公司重整的不确定性和腾付通续展中止审查的双重影响,出现业务量萎缩的情况,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根据《上市规
则》第 9.4 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2022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
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上诉申请被受理的公告》(公告号:2021-166、2022-048),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重整上诉申请,广东高院已立案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即本次破产重整上诉申请被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广东高院将作出同意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或不予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终审裁定。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序 案 被告、被申 原告、申 案号 诉讼、判决结果 涉案金额 最新
号 由 请人 请人 (万元) 进展
合 (2019)
同 粤 1602 1.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原告
1 纠 腾邦国际 唐晓勇 民初 2.本案诉讼费 25,500 元,由原告唐晓勇负担。 540.00 撤诉
纷 4121 号
之五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
合 腾邦国际、 长沙银 (2021) 49,999,150.00 元、利息 3,602,003.17 元及罚息、
同 腾邦旅游 行股份 粤 0106 复利; 一审
2 纠 集团有限 有限公 民初 2.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5,390.30 判决
纷 公司 司广州 26475 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1 万元;
分行 号 3.被告腾邦国际对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案件受理费 291,846.00 元,由被告负担。
腾邦旅游 1.确认原告与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
合 集团有限 (2021) 司、深圳市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之间的旅游合
同 公司东莞 邓国欣、 粤 1971 同关系已经解除;
3 分公司、黄 王景康、 民初 2.限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 5.97 一审
纠 小彦、腾邦 王一元、 25503 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 57,720.00 元及资金 判决
纷 旅游集团 王一添 号 占用期间的利息;
有限公司 3.被告深圳市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对被告腾
东莞虎门 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营业部、腾 4.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应对被告
邦旅游集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
团有限公 任;
司、深圳市 5.本案诉讼费 2,265.24 元,由原告负担 239.24 元,
罗湖国际 由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腾邦旅
旅行社有 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罗湖国际旅行
限公司 社有限公司负担 2,026.00 元。
小计 5,936.27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 407.48 万元)
序 案 被告/被申请 原告/申 案号 诉讼/判决结果 涉案金额 最新
号 由 人 请人 (万元) 进展
合 北京凯
同 广州腾邦电子 行网航 (2022)粤 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机票款 26,000.00 元并 待开
1 纠 科技有限公司 空服务 0106 民初 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为 4053.00 元; 3.01 庭
纷 有限公 12165 号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司
合 深圳市行天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应退还应退还第三人
同 旅行社有限公 (2022)粤 的团费 255,870.5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待开
2 纠 司、第三人: 谢俐 0304 民初 人民币 18,570.16 元; 27.44 庭
纷 腾邦旅游集团 6491 号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有限公司
合 深圳市腾邦昼 广州舒 (2022)粤
3 同 夜通实业发展 克商务 0304 民初 被告退回原告 50000 元人民币的逾期押金 5.00 待开
纠 有限公司、腾 服务有 19008 号 款。 庭
纷 邦国际 限公司
劳 深圳市劳动
4 动 腾邦国际及子 离职员 人事争议仲 支付员工工资、未休年假补偿工资、解除劳 372.03 待仲
仲 公司 工 裁委员 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律师费等。 裁
裁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 430,654.85 万元。
三、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涉诉主体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性出现困难以及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偿还相应债权人的贷款、货款等债务,已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公司被起诉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金融机构涉诉案件诉讼金额为 37.92 亿元,
占合计公司被起诉案件金额的比例为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