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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腾邦: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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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1-169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因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向周世平的三笔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且预计无法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9.4 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
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上市规则》第 9.8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因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向周世平的三笔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且预计无法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根据《上市规则》9.4 条第(五)项的规定,公
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7 月 24 日、8 月 25 日、9 月 24 日、10 月
29 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2021-117、2021-124、2021-140、2021-149、2021-154)。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中一笔借款公司已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出的案件
《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担
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另外两笔借款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和北京仲裁委员会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所涉案件作出判决(裁决),担保责任尚未明确。

    二、关于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担保事项。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债权人深圳市联日照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日照耀”)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深圳中院”)提交预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3 月 8 日收到深圳中院的《决
定书》(2020)粤 03 破申 504、505、507 号,深圳中院决定对腾邦集团及其子公司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中
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2021 年 12 月 15 日,腾邦集团收到
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 破申 505 号,深圳中院对债权人联日照耀提出对腾邦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予受理。关于债权人联日照耀是否会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截止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83 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 规定,如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出现 10.3.10 条第(二)款“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第(三)款“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规定的情形,公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向深圳中院提交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件,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
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民事
裁定书》(2021)粤 03 破申 250 号,因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公司重整的无异议函,且已超过预重整期间,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因不服深圳中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上述裁定,公司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公司已于 2021 年 12月 20 日向广东高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
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持续开展。根据《上市规则》第9.8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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