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21-029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止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更新如下:
序 案由 涉诉主体 原告、申请 案号 判决结果 诉讼金额 诉讼
号 人 (万元) 进展
腾邦国际商业 前海国天投 (2020)粤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300.00
1 合同 服务集团股份 资(深圳)有 0304民初 万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301.62 一审判
纠纷 有限公司 限公司 57561 号
2.驳回原告前海国天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决
3.本案案件受理费 16,200.00 元,由被告负担。
腾邦国际商业 前海国天投 (2020)粤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300.00
2 合同 服务集团股份 资(深圳)有 0304民初 万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301.96 一审判
纠纷 有限公司 限公司 57562 号
2.驳回原告前海国天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决
3.本案案件受理费 19,603.00 元,由被告负担。
合同 腾邦国际商业 前海国天投 (2021)粤
3 纠纷 服务集团股份 资(深圳)有 0391民初 按撤诉处理 0.00 撤诉
有限公司 限公司 1169 号
1.深圳市腾邦 1.被告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
航空服务有限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
公司 2.腾邦国 深圳市万达 (2020)粤 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127,552.99 元及利息,并退还加盟
4 合同 际商业服务集 航空服务有 0304民初 费 3,000.00 元;
13.38 一审判
纠纷 团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 34856 号 2.驳回原告深圳市万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决
司 3.深圳市腾 3.本案案件受理费 3,237.37 元,由原告负担 364.50 元,三被告
邦商贸服务有 共同负担 2,872.87 元。
限公司
1.腾邦旅游集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
合同 团有限公司广 (2020)川 告吴巧退还旅游费用 12,710.00 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一审判
5 纠纷 元分公司 2.腾 吴巧 0108民初 2.驳回原告吴巧的其他诉讼请求; 1.28 决
邦旅游集团有 16616 号 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9.00 元,由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限公司 负担。
1.腾邦旅游集
团有限公司山 山西红马国际 (2021)晋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退还原告质保金和手续费
6 合同 西分公司 旅行社有限公 01 民 终 70,000.00 元; 7.09 一审判
纠纷 2.杨忠良 司河西分公司 114 号 2.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决
3.腾邦旅游集 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897.00 元,由被告承担。
团有限公司
1.腾邦旅游集 (2020)皖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
7 合同 团有限公司黄 郭勇 1002民初 告郭勇机票款 83,600.00 元,并向原告郭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8.55 一审判
纠纷 山分公司 2692 号 2.驳回原告郭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决
2.腾邦旅游集 3.案件受理费 976.00 元、保全费 920.00 元,由被告腾邦旅游集
团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计 633.88
注: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 48,658.69 万元)
序 案由 被告、被申请人 原告、申请 案号 诉讼请求 涉案金额 最新
号 人 (万元) 进展
1.腾邦旅游集团
公司 有限公司 (2021)闽 1.判令二被告向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康艺敏作为腾邦 待开
1 纠纷 2.腾邦旅游集团 康艺敏 0203民初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仙岳路第二营业部负责人的登记事项;
0.00 庭
有限公司厦门仙 3526 号 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岳路第二营业部
(2021)粤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港币 300.00 万元(按 2021
2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 史玲 0391民初 年 1 月 5 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折合人民币 2,499,000 元)及利息暂 294.67 待开
纠纷 限公司 645 号 计折合人民币 447,737.50 元;
庭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 (2021)粤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20.00万元及暂计 待开
3 纠纷 限公司 史玲 0391民初 利息人民币 2,005,583.33 元;
1,020.56 庭
646 号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腾邦旅游集团四 四川全球
合同 川分公司、腾邦 通国际旅 (2021)川 1.依法判令由 2 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 42,730.00 元及违约 待开
4 纠纷 旅游集团有限公 行社股份 0105民初 金; 4.27 庭
司 公司锦江 2329 号 2.依法判令由 2 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维护自身权益的费用。
第一分社
1.判令被告向原告指定的收款人北京王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
魔幻阳光 (2021)粤 对原告的欠款人民币 871,880.00 元;
5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 有限责任 0391民初 2.判令被告向原告指定的收款人北京王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 97.23 待开
纠纷 限公司 公司 1244 号 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暂计 65,39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