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7 证券简称:中海达 公告编号:2023-045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08 月 07
日以当面送达书面会议通知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3年08月1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
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定海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
事、监事会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刊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为维护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原 章 程 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一条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订本章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416.9066 万元。 74,416.9066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原 章 程 第 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由 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由
六条 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 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决议后,通过一项修改公 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需要修
司章程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 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
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 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
续。 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删 除 原 章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
程第十条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原 章 程 第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十一条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经理是指公司的总
原 章 程 第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裁(以下称为“总裁”),其他
十二条 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以下称为“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新 增 章 程 -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第十二条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原 章 程 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十二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式。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原 章 程 第 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二十五条 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 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原 章 程 第 决议。 决议。
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原 章 程 第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二十九条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