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7 证券简称:中海达 公告编号:2021-029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8 号),同意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931,891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3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9,999,927.6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373,662.1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0,626,265.53 元,该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M10002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
相应调整。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情况,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北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以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已于 2021 年 04 月 27 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河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04 月 0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602024429201129129 323,962,331.75 基于时空智能技术的应急管
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 理平台项目、高精度 GNSS 应
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41167421013000872430 18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司天河北支行
合 计 - 503,962,331.75 -
注:1、上述金额包含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
2、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0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随后公司根据
决议的调整内容将募集资金进行划分。
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 3602024429201129129,截至 2021 年 04 月 06 日,专户余额为
32396.233175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基于时空智能技术的应急管理平台项目、高精度 GNSS 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32396.233175 万元,其中 30000
万元存入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6 日,2396.233175 万元存入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期限均为 36 个月,存放期间甲方可根据募集投
资项目的需要随时支取以存单方式存放的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 保荐代表人王展翔、郭圣宇可以由甲方的财务人员或法定代表
人陪同,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的情况下随时到乙方查询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4、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7、 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公司(简称“甲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北支行(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 441167421013000872430,截至 2021 年 04 月 06 日,专户余额为
1800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 保荐代表人王展翔、郭圣宇可以由甲方的财务人员或法定代表人陪同,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的情况下随时到乙方查询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4、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7、 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