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177 深市 中海达


首页 公告 中海达: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中海达: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4

证券代码:300177         证券简称:中海达      公告编号:2018-044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5月0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0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公司于2018年04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公司于2018年05月0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及《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条件均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权益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过程中,陈俊鹏、左昌煜、陈河、夏小瑞、陈洲、王洪超、李威、姚立等8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489人调整为48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98万份调整为1,979万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和授予股票期权权益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认为:由于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过程中,陈俊鹏、左昌煜、陈河、夏小瑞、陈洲、王洪超、李威、姚立等8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489人调整为48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98万份调整为 1,979万份。该调整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认为,中海达本次调整系由于8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致,本次调整符合《2018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中海达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条件已经成就;授权日的确定以及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

予尚需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