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7 证券简称:中海达 公告编号:2018-045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5月0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1,979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共481 名,授权日为2018年05月04日。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公司于2018年0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公司于2018年04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公司于2018年05月0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及《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条件均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权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中关于期权授权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向481名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授权日为 2018年 05
月04日,满足授权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已经满足。
三、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情况
(一)股票种类:公司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授权日: 2018年05月04日。
(四)行权价格:12元/股。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0.29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60、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10.11元、10.28元、11.16元。
依据上述方法,公司最终确定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2元。
(五)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481名,
授予股票期权权益数量为1,979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股票期权 占本次授予总 占本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
欧阳业恒 董事、副总裁、 30 1.52% 0.07%
董事会秘书
杨晓娟 副总裁 30 1.52% 0.07%
胡炜 副总裁 30 1.52% 0.07%
黄宏矩 副总裁、财务 30 1.52% 0.07%
总监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董事会认 1859 93.92% 4.15%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477人)
小计 1979 100.00% 4.43%
(六)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3 个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
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七)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
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第一个行权期
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第二个行权期
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第三个行权期
日当日止
(八)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12.5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亿元人民币。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 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
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元人民币。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8亿
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元人民币。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