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7 证券简称:中海达 公告编号:2017-101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本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万股,授予价格为7.88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09月22日。
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从39名调整为38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8万股调整为56.5万股。
基于上述决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董事会实施完成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17年09月22日。
4、授予价格:7.88元/股。
5、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
6、授予数量和人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58万股,原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39名。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过程中,由于激励对象李祖良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从39名调整为38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8万股调整为56.5万股。
7、对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数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四部分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回购价格不超过授予价格。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8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 2017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8.4亿元人民币,且
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16年度。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 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
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17年度。
注: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层次,激励对象必须在上年度内绩效考核不出现(C)等级的情况下才可获得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资格。
等级 A B C
标准系数 1.0 0.7 0
考核分数 70(含)-100分 60(含)-70分 60分以下
若激励对象上年度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等级,则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9、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共38名,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56.5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2016年限制性
股票数量 股票激励计划全 占本公告日公司
激励对象
(万股) 部授予的限制性 股本总额的比例
股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56.5 5.43% 0.13%
共38人
备注: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984万股,预留
56.5 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全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约为
5.43%,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 0.13%。
10、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和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标准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24日
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50047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11
月2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
结果如下: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6,413,611.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446,413,611.00元。根据公司2017年09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以及2017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部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修改后的章程,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5,000股。公司申请增加
注册资本人民币565,00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7年11月20
日,公司已收到所涉及的38名激励对象的股票认购款,相应增加注
册资本人民币565,000.00元,增加股本人民币565,000.00元,增加
资本公积人民币 3,887,2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6,978,611.00元、股本为人民币446,978,611.00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09月2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
日期为2017年12月04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增加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
132,397,357 29.66% 565,000 - 132,962,357 29.75%
件股份
01首发后个
122,907,357 27.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