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7 证券简称:中海达 公告编号:2016-095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过程中,韦萍萍等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林伟忠等6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因此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从320名调整为300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42万股调整为984万股。 公司监事会对《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重新进行了核查,核查方式为: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及其说明。核查后,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在原《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基础上减少相应放弃认购的人员,并无新增激励对象。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内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及子女。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6、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1月25日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名单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陈秀兰 张赟 黄曼萍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