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16年9月
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 本激励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达”、“本公司”或“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 制定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
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和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同时为公司核心业务/技术/管理人员带来增值利益,实现激励对象与公司共同发展,
三、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100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52%。其中首次授予104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94.73%,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38%;预留5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5.27%,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3%。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人数为320人,包括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量(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董事、副总
欧阳业恒 裁、董事会 15 1.36% 0.03%
秘书
鲍志雄 副总裁 15 1.36% 0.03%
胡炜 副总裁 15 1.36% 0.03%
黄宏矩 财务总监 15 1.36% 0.03%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董事会认
982 89.27% 2.25%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16
人)
小计 1042 94.73% 2.38%
预留 58 5.27% 0.13%
合计 1100 100.00% 2.52%
预留的股票用于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者用于董事会认为需要增加授予数量的激励对象。预留的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88
元,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董事会决定。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均价15.75元的50%确定。
七、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调整。
八、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九、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数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 3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 3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 4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数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一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 5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二个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 50%
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每期解除限售之间的间隔为不少于12个月,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 个月,后一个解除限售期与前一个解除限售期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十、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具体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6-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6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7亿元人民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币,且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15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度。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17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8.4亿元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
民币,且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16
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年度。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
币,且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17年
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度。
解除限售期
注: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层次,激励对象必须在上年度内绩效考核不出现(C)等级的情况下才可获得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资格。
等级 A B C
标准系数 1.0 0.7 0
70(含)-100
考核分数 60(含)-70分 60分以下
分
若激励对象上年度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等级,则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十一、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是以营业收入为主、净利润为辅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致力于测绘地理信息装备领域高端自主产品的研发、
制造和销售,目前,公司的无人机、无人船、三维激光扫描仪、多波束测深仪、ADCP等新产品正陆续推向市场,高精度导航地图、三维可视化行业应用等新业务也在大力推广,公司面临着重要发展契机,考虑到上述的新产品、新业务领域在国内市场上一直被进口品牌所掌控,客户对新兴的国产化产品的接受度仍需逐步提升,为了加速完成公司新的发展战略,现阶段,迅速扩大公司自主新产品、新业务的市场份额,推动公司业务升级性转型,是公司经营上的头等大事,因此,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选择了以营业收入为主的业绩指标体系,这符合公司的现状和发展策略,有助于迅速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具有客观合理性。与此同时,公司认为净利润指标作为反映公司经营均衡发展的体现同样是重要的,所以,也把净利润指标的逐年增长作为业绩指标之一,明确公司既要占领市场份额,又要兼顾效益创造的可持续性发展思路,使本次股权激励的业绩指标体系更为科学。综上所述,公司与财务顾问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判,基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的需要,并考虑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2016-2018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不低于7亿元、8.4亿元、10亿元,且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