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见精密”)与深圳市亚泰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亚泰宏”)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
“《原合同》”),远见精密将其持有的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宏盈工业区宏盈商住区一路一号的全部厂房、土地、办公楼和宿舍等(建筑面积 37,087.77 平
方米)出租给亚泰宏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远见精密停产暨出租资产的公告》。
以上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远见精密厂房整体交付时间比原计划晚,2023 年 1 月 4 日,远见精密
与亚泰宏就《原合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具体详见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鉴于行业发展承压,并参考周边厂房租赁情况,各方经友好协商,拟对上述
租赁事项涉及的租金、租期和担保等进行调整。为此,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当日,交易各方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东远见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亚泰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加入方(以下简称丙方):广东泰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一)调整租赁期限
《补充协议》约定“乙方自 2023 年 1 月 15 日起整体厂内区域全部接收,
免租期 2 个月,从 2023 年 3 月 14 日起算租金,租期 5 年。”,《本协议》约
定延长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到期日期为 2030 年 12 月 31 日。
(二)调整租金
《原合同》约定厂房租金总额为 113 万元/月(含 5%增值税专票),《本
协议》约定厂房租金如下:
1、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厂房租金标准调整为 94.5 万
元/月(含 5%增值税专票);
上述租赁期间如厂房租赁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再次调整租金。
(三)债务加入
丙方自愿就《原合同》、《补充协议》及《本协议》下租金及相关债务与乙方共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支付方式及时间按照《原合同》执行;丙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厂房租金、保证金、违约金、差旅费、律师
费、保全费等等;该连带责任长期有效,并不因租赁协议到期而丧失效力。
《本协议》仅对此前已约定的租金、租期及债务加入等事项进行修改或补充,其余事项仍按原约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各方签章之日成立,自甲方股东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承租人基本情况
承租方:深圳市亚泰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27243X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臻翰工业城飞达帽业有限公司 102
法定代表人:李雄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17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智能化弱电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智能化弱电工程的上门安装、调试;国内贸易。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债务加入方基本情况
债务加入方:广东泰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RF8PC4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宏盈一横路 1 号 8 号楼 1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雄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7 月 20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家用电器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系基于实际情况,各方为确保《原合同》更好地得到履行,经友好协商后而定。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保障《原合同》的顺利履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