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派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22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卢楚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9、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网络投票方式)4 人,代表股份 5,478,7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1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81,1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7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97,62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1355%。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4 人,代表股份5,478,7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147%。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8,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4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8,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4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8,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4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8,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4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8,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4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资产抵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8,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4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8,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4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8,3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4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禹律师、许潇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