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派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广 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卢楚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9、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868,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6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866,2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61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9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5%。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4 人,代表股份17,868,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137%。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7,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7,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5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台山鸿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肇庆鸿特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7,6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7,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5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