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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派生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派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广 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水步镇文华C区8号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卢楚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9、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网络投票方式)10 人,代表
股份 40,035,8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33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9,866,2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0.29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9,62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438%。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9 人,代表股份18,035,8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570%。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66,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1%;反对169,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6,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12%;反对
169,3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66,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1%;反对169,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6,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12%;反对
169,3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66,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1%;反对169,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6,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12%;反对
169,3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66,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1%;反对169,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6,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12%;反对
169,3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66,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1%;反对169,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6,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12%;反对
169,3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资产抵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6,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12%;反对169,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6,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12%;反对
169,3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周展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66,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1%;反对169,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6,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12%;反对
169,3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66,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1%;反对169,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6,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12%;反对
169,3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关于公司为台山鸿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66,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1%;反对169,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6,5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12%;反对
169,3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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